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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住建部严禁七类建筑二层以上使用玻璃幕墙
幕墙人才网讯 玻璃幕墙,由于外观犹如一面大镜子,能将天空和周围景色映入其中,看上去色彩斑斓、十分美观,因而在许多城市中被大量应用。资料显示,我国1983年在北京长城饭店工程中首次采用玻璃幕墙后,这一技术在国内得到迅速发展,并成为世界第一玻璃幕墙出产和使用大国。
不过,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,玻璃幕墙的隐患也逐渐显露出来,关于玻璃幕墙的负面新闻此起彼伏。有的报道一座弧形玻璃幕墙大楼的光学聚焦点燃了大楼对面的汽车,也有人反映幕墙玻璃的反射让人不得入睡,甚至引出了一些法律官司。此外,关于玻璃自爆、坠落砸伤人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。
七类建筑二层以上禁用
《通知》指出,造成这些安全危害的原因,除早期玻璃幕墙工程技术缺陷、材料缺陷等因素外,对人员密集、流动性大等特定环境、特定建筑的安全防护工作重视不够,玻璃幕墙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,也是重要原因。对此,《通知》对“新建住宅、党政机关办公楼、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、中小学校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、老年人建筑”等七类建筑明确提出限制,要求“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”。人员密集、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,交通枢纽,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,临近道路、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、人员通道的建筑,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。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,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,也可采用挑檐、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。《通知》还对玻璃幕墙的材质进行了说明:宜采用夹层玻璃、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。